莫旗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7 14:54
来源:莫旗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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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呼自然资字〔2022〕6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做到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以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各项工作措施,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莫旗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
莫旗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敖立斌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 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世家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鑫昊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纪 野 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郭 静 办公室负责人
马显龙 城乡规划管理股负责人
英云鹏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人
杜 鹏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负责人
鄂日松 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人
王彦鹏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人
王 威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股负责人
王忠奎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负责人
梁 燕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负责人
三、检查范围及时间
全旗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在莫旗开展地质勘查和测绘工作任务的单位;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本次大检查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6月26日。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矿山、地勘、测绘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企业检查方案,组织对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事项。
(二)全面检查。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检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各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二)检查矿山企业是否存在非法开采、以采代探及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进行开采活动;
(四)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转让采矿权、探矿权违法行为;
(五)检查矿山企业是否按照《矿山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开采,台阶高度等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六)检查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等防地灾措施落实情况。
(七)检查地勘和测绘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情况,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建立及隐患整改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情况等。
(八)对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消防、用电和用水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要清醒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牢牢把握当前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潜在的各类风险,紧盯重点领域,紧抓关键区域,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风险防控,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推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对本次大检查活动要严格细致,要涵盖每个工作岗位和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对事故易发的重点矿区、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认真检查,坚决不走过场,决不允许留有“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期限,明确责任人,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特别是对存在证照过期和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办法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在后期项目审批、核准、延续等方面严格限制,实施联合惩戒。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要高度重视工作责任的落实和推进,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要逐项明确落实责任主体、责任人和工作责任任务要求,建立工作清单,对重视不够、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组织开展不力或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