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自然灾害事件预警信息接收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呼伦贝尔市减灾办《关于做好自然灾害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工作的通知》(呼减办〔2022〕11号)、自治区减灾办《关于做好自然灾害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工作的通知》(内减办〔2022〕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各类自然灾害事件预警和防范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自然灾害事件预警信息传递至各乡镇人民政府、旗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及责任人,现将做好自然灾害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做好辖区内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人员信息更新备案工作,组织有关单位提供分管领导的手机号码,处置自然灾害事件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人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
二、请旗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提供有关领导或领导专职秘书的手机号码,处置自然灾害事件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人员的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旗各有关单位提供分管领导的手机号码,处置自然灾害事件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人员的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
三、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旗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将上述信息于5月25日前报至旗减灾委员会办公室9013。今后,相关责任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沟通调整。
附:1.自然灾害事件预警信息接收人员登记表
2.自治区减灾办《关于做好自然灾害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工作的通知》(内减办〔2022〕4号)
3.呼伦贝尔市减灾办《关于做好自然灾害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工作的通知》(内减办〔2022〕11号)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敖涛
联系电话:176****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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