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振兴,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旗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完成全旗421户居住安全有隐患房屋的修复重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住房实际困难。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验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保障群众房屋居住安全为关键点,帮助贫困农户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舒适、节能的住房,不搞大拆大建的形象工程。
(二)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政府支持适当补助的同时,落实各方责任,整合各方资源,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
(三)坚持群众为主、政府为辅。充分发挥群众改造的积极性,明确群众是房屋改造的主体,建设资金以群众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作为支持。
(四)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选址。把农户住房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结合实际,科学选址,进行原址翻建或迁址新建。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各乡镇群众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选择不同的建设方式,以群众自建为主、乡镇统建为辅。
(六)坚持严格管理、稳妥推进。公开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和标准,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抓好危房改造工作。同时,抓好群众来访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资金来源
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旗政府补贴资金为辅,同时整合其他政策性资金。
五、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六类人群”人员,即: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员,鉴定等级为D级,居住的房屋为唯一住房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农村低保边缘户由民政部门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由乡村振兴(扶贫)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对于不能列入改造对象的农户,乡镇和村委会要做好相关佐证材料。同时严格把关,做好审核、公示等相关程序。
(二)改造方式。拟改造危房属整栋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
(三)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新建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满足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和建筑节能要求,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房屋为砖混结构。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对于有扩建需求的农户,在农房设计施工中预留好接口。对建筑面积超标的,及时取消其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资格。
(四)补助标准。新建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给予每户补助25232元。
(五)申报程序。危房改造对象审核要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旗审批等程序执行。每个程序都要有书面文字材料和表格资料,涉及个人的要签字加盖名章,涉及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要加盖公章。同时,要建立健全各个程序的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要求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要求村民小组、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必须有户主签字;②农户夫妻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③农户家庭类型证明材料(属于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员由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提供贫困证明;属于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边缘户需提供民政局出具的相应证明)。
2.村委会评议及公示。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将村民民主评议通过的危改户名单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张榜公示5天并采集公示照片。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拟定危改户相关材料(①程序一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②危改名单公示在各村村务公开栏的照片(纸质照片),要求照片能清晰辨认,不能模糊。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①程序二提交的所有材料;②危房全景照片一张,必须有户主正面肖像;③《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④《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旗危改办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及时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4.旗危改办审批。旗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予以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危改户,旗危改办对其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
5.危改工程实施。危改工程由旗政府统一组织,旗直有关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6.旗危改办督查。工程启动后,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要求原有的危房必须全部拆除,并由乡镇先进行初步验收,在此基础上,旗危改领导小组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存档备案。
8.资金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农户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各乡镇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乡镇领导及村干部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危房改造工作。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改造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
(二)规范程序,执行标准。严格执行危房鉴定规范,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拟改造的农村危房按照《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进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严格执行拆旧建新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相关要求,经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的房屋必须拆除重建,农户执行危房改造政策房屋新建后,旧房必须拆除。
(三)规范整理,及时建档。旗住建局和各乡镇要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务必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农户纸质档案必须要有档案表、农户申请表、审核审批表、协议和危房鉴定等材料。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要加大对本实施方案和危房改造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向村民讲透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农户建房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筹资金、不等不靠,主动参与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危房改造改造工作。
(五)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认真落实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政策,把好补助资金发放关、房屋建设质量关,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工作纪律,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危房改造建设,严禁任何单位、集体及个人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如发现在水毁房屋改造中弄虚作假、故意套取资金等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