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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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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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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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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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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 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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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
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进行规范装载,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生损坏或污染面积较小,未因此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
5.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损害;不能自行清除或修复损害,执法部门代为恢
复原状的,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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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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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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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
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驶或驶离公路。
4.未造成公路损害路产损害,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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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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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公
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
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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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清理拆除相应的非公路标志和设施。
4.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害,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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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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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
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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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行为处于初始阶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修建行为,并立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原状。
5.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
6.未影响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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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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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许可利用跨越
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
路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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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清理拆除违法悬挂的非公路标志。
4.未发生悬挂的非公路标志脱落、跌落、坠落等情 况。
5.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损坏公路路产等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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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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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
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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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清除摆摊设点和堆放物品。
4.该行为未造成交通拥堵或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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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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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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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清除或在规定期限内清除堆放物品和搭建的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
4.如为修建设施的,修建设施处于施工初始阶段。
5.不适用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情形。
6.该行为未造成影响桥体安全等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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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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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
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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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按执法部门要求驶离公路。
4.未造成交通拥堵,或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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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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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货总质量以及外
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
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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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属于尺寸超限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起算未超过 4. 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长度未超过20米;属于
重量超限的,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未超过1吨。
4.根据实际情况,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驶,采取按规定申办超限运输许可、卸载、恢复原状或更换运输车辆等措施改正违法行为。
5.未造成路产损失,或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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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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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
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
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
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
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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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2.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非客货运输经营者行为所致,且已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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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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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2.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且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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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运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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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2.逾期开展技术等级评定不超过30天的。
3.两年内未发生过不按照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行为。
4.经责令改正,在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验结果符合营运车辆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的。
5.车辆未因安全性能和技术等级问题引发交通事 故、服务质量事件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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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运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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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能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已开展车辆维护。
4.按执法部门要求及时改正行为,补充完善相应的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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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货运经营者不按规
定的线路行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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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未同时存在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的行为。
4.核定运行线路在运行时间段存在发生自然灾害、 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交通管制等不利用道路通行的客观因素。
5.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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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
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
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
合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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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或按照规定完善车辆技术档案。
4.未给车辆相关的交通事故调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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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汽车驾驶员部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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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按要求对使用不文明语言以及车容车貌进行整改,并符合相关要求的。
4.遇有乘客投诉等情况,取得乘客谅解的。
5.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等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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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运经营者使用未
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道路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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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不存在涂改、伪造、编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行为。
4,按执法部门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且经评定,车辆符合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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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擅
自改装己取得车辆营
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
或使用擅自改装的道
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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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改装车辆的行为轻微,能即时恢复原状,且不影响车辆安全技术堆能的。
4・ 按执法部门要求整改并恢复原状的。
5.未因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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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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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热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 务的行为。
3.车辆须为7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
4.对于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的,只适用于自然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于平台公司。
5.车辆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效检验合格标志,车况良好。6.该趟运输未发生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7.不属于团伙性、有组织的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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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运包车未持合法
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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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车辆符合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无超员超载等情况。
4.无长期异地运营的情况。
5.该趟运输未发生交通事故或导致乘客服务投诉事件等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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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
营业务未按照规定进
行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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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2.经责令改正,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相应的备案手续。
3.不存在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业务标准,以及其他违反机动车维修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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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建设工程建设
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
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
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
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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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
务的行为。
3.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补充完成相关资料报备。
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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