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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关于开展全旗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4-22 发布日期: 2022-04-22
关于开展全旗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11:15 来源:莫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党委、政府,旗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旗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一步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旗委、旗政府同意,根据《莫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各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二) 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层层把关、坚持标准、注重基层、好中选优,推荐符合条件、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单位。

  (三) 每个乡镇可推荐3个示范单位,其他单位可推荐1个示范单位。

  二、推荐范围、程序

  (一) 推荐范围: 全旗各乡镇、旗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 学校、连队、宗教活动场所、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二) 推荐程序: 各乡镇要对拟推荐单位进行初审,经乡镇党委会同意,以文件形式报旗民委;旗本级党政机关经党组(党工委)研究同意后直接报旗民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警拟推荐单位由所属政治部审核后报旗民委。

  (三) 推荐的示范单位要于3月10日前通过正式文件将《全旗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 和工作经验材料报旗民委政策法制与监督检查股,同时报电子版及相关图片资料(每个单位附3-5张数码图片)。

  联系人: 王金才  联系电话: 0470******04 130****6654

  电子邮箱: mqmztj@163.com             

 

附件: 1、全旗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2、推荐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中共莫旗委宣传部       中共莫旗委统战部   


莫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旗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

名称

 

所属乡镇或单位

 

联系人

及电话

 

示范单 位概况

 

受到表

彰奖励

情况

 

主要经

验做法

 

民族

团结

进步

创建

工作

情况

 


民族

团结

进步

创建

工作

情况

 

各乡镇或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月    

旗民委审核意见

 

        (盖章)

            月    

旗委统战部审核意见

 

        (盖章)

            月    

旗委宣传部审核意见

 

        (盖章)

            月    

旗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月    

 

 

附件2

推荐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一、推荐审批表及工作经验材料

  (一)主要经验做法部分填写1-2 项可在全旗示范的经验做法,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

  (二)创建工作情况(工作经验材料)部分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对照《中共莫旗委宣传部、统战部、莫旗民委关于印发<莫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的通知》(民委发202159号)文件要求,重点介绍主要做法、具体举措、亮点工作、主要成效、典型经验,要求主旨鲜明、结构紧凑、文字精炼,避免简单罗列、泛泛而谈,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三)推荐审批表(工作经验材料)以仿宋小四号字体、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不足可加页。

  二、图片要求

(一)示范区示范单位需提供相关图片,图片要紧密结合创建主题,真实生动、新闻性强,并作简要说明。请勿提供工作合影摆拍或视察调研类照片;

(二)每个候选单位提交3-5张,相机原图无像素要求,网络下载图片规格须在 1MB 以上。

以上材料须由推荐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电子版请按单位整理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莫旗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