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1190301202111021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它 |
| 名称: | 关于加快构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
为加快构建莫旗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8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呼伦贝尔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17〕265号)精神,结合莫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加快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地区实际和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建设美丽莫旗、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
(二)基本原则。做到四个坚持,即: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共文化单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二是坚持整体规划、均衡发展,把工作重心和文化资源向乡镇倾斜,整合各方资源,重点解决城乡人群、地区之间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问题,让广大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活力,推进公共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四是坚持强化服务、突出效能,准确把握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覆盖率、资源利用率和服务普及率,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便捷高效、惠及各地、各族、各界群众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一)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按照选址合理、功能齐全、便捷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各乡镇所在地公共文化设施,提高城镇公共文化设施的覆盖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好莫旗达斡尔民族博物馆搬迁新建工程,完成文化馆修缮工作。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不低于1%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加强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吸引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资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居民文化活动场所问题。
(二)推进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根据农村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结合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继续推进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建设,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三)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实施脱贫攻坚战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明确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缺口,以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实施一批公益文化扶贫项目,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改善。落实对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取消贫困地区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旗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发挥城市文化资源优势,促进城乡对口帮扶,通过结对子、种文化等方式,加大人才交流和项目支援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挖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四)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研究制定服务内容、项目和保障计划。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和科技普及活动。实施“书香童年”阅读工程,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推动莫旗图书馆增设少儿阅览室或少儿书架。指导文化企业开发制作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作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图书馆提供盲文读物或有声图书阅览,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特别是新生代农牧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五)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根据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建立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相适应,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在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政府的保障责任。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实施,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统筹考虑城乡间、地区间、村屯间的差距,制定具体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有条件的乡镇要在底线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效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具体指标。
三、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一)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促进文化娱乐消费,提升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消费在家庭消费支出中的比重。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创新内容生产和运作模式,拓展服务项目,改善服务条件,为群众提供差异化的文化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文化艺术活动组织模式,形成一批民族地域特色浓厚、参与面广、延续性强、影响力较大的文化艺术活动品牌。支持民办、经营性文化场馆和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更多公益性演出。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扩大采购范围。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三)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优化管理服务,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各类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扩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四)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奉献社会与自我发展相统一,社会倡导和自愿参与相结合,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积极探索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动员组织文化学者、作家、艺术家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推动文化馆、乌兰牧骑到基层教、学、帮、带,建立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逐步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地区和民族特色,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开展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演巡展等服务,实现文化设施资源共建共享。
(二)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各类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团体要为群众生产提供丰富优质的公益文化产品。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生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优秀文化艺术普及推广,广泛开展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开展公益性展演,推进送戏、送书、优秀出版物推荐、展销活动。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
(三)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组织开展好“全民读书月”活动。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美丽乡村”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支持、社会赞助等方式,扶持民间创作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民间剧团,建设文化大院、文化户。利用节会、集市和农闲时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科技培训、文艺展演、法制教育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
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一)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将文化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入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创新与科技研发的协同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攻关,加强文化专用设备、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手段、提高效能。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信息资源共享”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积极参与实施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立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平台、公共文化服务传播网和特色资源整合平台。整合优秀文化资源,科学规划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提高资源供给能力。支持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效保护公共数字文化资源。
六、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骨干作用。明确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职能定位,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我旗实际、适应不同类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推进基层文化场馆整合联动。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建立以旗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为基层服务点的运行模式,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区域联动,推动相邻地区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三)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和村民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调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机制。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范畴进行管理,培育城乡社区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
(四)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以效能为导向,将公共文化服务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水平绩效考评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和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检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七、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委、旗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纳入我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建立由旗委、旗政府牵头,宣传、文旅、融媒体、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科技、规划、住建等部门参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经费保障。明确我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权,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加强绩效评价。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实行文化系统内部人员流动和合理调配。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应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文化协理员或志愿者。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培养村(社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鼓励和扶持基层群众中的各类文化人才、文化活动骨干积极发挥作用。深入实施“三区”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依托大、中专院校,尝试建设我旗公共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探索推行公共文化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附件:《莫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7—2022年)》
莫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7—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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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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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设 施 |
硬 件 设 施 |
1.旗所在地要设立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设置综合文化站;村(社区)设置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 2.旗图书馆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3.旗文化馆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4.乡镇文化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400平方米。 5.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400平方米。 6.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配套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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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 设施 |
7.旗内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50人的配备一定数量的综合流动文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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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 设施 |
8.有条件的单位应为残疾人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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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文 化 服 务 项 目 |
读 书 看 报 |
9.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配备图书、报刊和10.图书馆人均藏书量(含电子图书)不少于0.6册(件),人均年新增公共图书馆藏书数量不少于0.06册(件)。草原书屋图书、报刊、音像出版物不少于2000册(件),年更新不少于200册(件)。 10.在旗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三牧”、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并每日进行部分更新。 11.图书馆、少数民族乡镇综合文化站、草原书屋等提供少数民族语言或文字的图书和音像制品。 12.旗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次本辖区的全民阅读活动,活动延续时间不少于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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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化 服务 |
13.旗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面向群众的服务网站,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 14.旗本级、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文化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15.旗图书馆整合资源量不少于4T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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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活 动 |
16.公共文化单位深入基层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和信息咨询服务不少于30天,文化馆(站)年深入基层辅导不少于12次。 17.采取专业艺术团体下乡演出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每个行政村群众提供文艺演出,其中农区每年平均演出不低于1.5场。 18.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30次。 19.乌兰牧骑每年下基层演出不少于100场,宣传辅导服务不少于10次。 20.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20次。 21.每个村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4次。 22.文化馆、体育场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 23.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为城乡居民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提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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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施 开 放 |
24.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其中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其他公共设施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其中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 25.图书馆定期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讲座、培训等活动。图书馆每年不少于4次。 26.文化馆(站)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和培训活动。文化馆每年举办展览不少于4次,举办培训不少于6次;乡镇文化站举办展览不少于2次,举办公益性讲座和培训不少于4次。 27.博物馆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等)每年不少于12次。 28.博物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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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措
施 |
经 费 保 障 |
29.各级政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保障当地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 30.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配套资金、农村文化建设配套资金、公共文化场馆运行经费、基本文化服务和活动的项目经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31.财政对村(社区)文化管理员进行资金补助,村文化管理员月补助金不低于500元,社区文化管理员月补助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2.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方式面向企业、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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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编 制 |
33.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以及当地人事、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34.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以上。 35.每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不少于1个。 36.文化馆馆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3个;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所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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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培 训 |
37.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人员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
主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地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党政大楼 联系电话:0470-468633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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