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1070200202111022 | 组配分类: | 部门决算 |
| 发布机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名称: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单位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简称旗农牧和科技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接受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第三条 旗农牧和科技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牧”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农牧”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农牧”和科技创新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和科技创新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乡村治理和科技创新能力。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办法和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农牧业信息化建设和交流合作。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五)负责农村相关科研及技术推广。拟订农牧业农村涉农涉牧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六)指导农牧业和农村人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各产业及产业化经营工作。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指导农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科学技术创新。指导农村产业扶贫工作。
(九)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监督管理渔政渔港。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旗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草拟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莫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牧业农村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动植物(农作物、畜禽和水生生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权限范围内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畜禽屠宰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及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畜禽屠宰厂(场)分等定级、清理整顿、监督检查、技术鉴定、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十五)负责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
(十六)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开展全旗科技保密工作。
(十八)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现代化。
2.统筹旗域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旗域外智力工作。围绕贯彻实施科技兴旗、人才强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3.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2)旗发改委负责分析研究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提出有关政策举措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旗农牧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考核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保统筹和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提出农牧和科技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牧和科技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旗农牧和科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农牧和科技系统的资金使用,组织开展农牧和科技系统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改革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承担旗农牧和科技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法治宣传工作,承办因本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全旗农牧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农村改革措施和政策的落实。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财产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审计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指导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农牧机安全监理。指导农牧机作业安全。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和试验等工作。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农机质量、动物诊疗和防疫权限范围内的生产销售许可。负责集中办理旗农牧和科技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旗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乡村社会事业与产业发展股。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农垦相关工作。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性建议。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拟订促进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指导农牧业产业化主要行业协会的工作。组织协调农村产业发展。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五)科技教育信息股。(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新技术推广和新品种引进,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
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旗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地区间农牧业和农村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牧业产业损害调查。
(六)科技事业发展股。起草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统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拟订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落实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旗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行业改革,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开展全旗科技保密、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开展科学技术对外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学技术交流合作。负责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科学技术等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承担全旗国防科技动员工作任务。
(七)农业生产股。拟订全旗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肥料的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工作。负责种植业管理工作。起草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牧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作物、饲草和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农作物、饲草种子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饲草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
(八)畜牧兽医股。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的政策法规,拟订畜牧业和畜禽屠宰行业相关制度规范,起草全旗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及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畜禽屠宰厂(场)分等定级、清理整顿、监督检查、技术鉴定、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提出畜牧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组织实施养殖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养殖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畜牧业规模养殖小区的审核与审批。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依法开展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动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贯彻执行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旗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拟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
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管理饲料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料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工作。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等相关工作。组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农田开发建设股。草拟农牧业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草拟农牧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五条 旗农牧和科技局行政编制25名,班子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第六条 旗农牧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旗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公开决算包括农牧和科技局(本级)及下设三级单位:畜牧生产试验站、农牧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农业项目服务中心、畜牧工作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单位2020年度总收入为44,383.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83.96万元;总支出为44,38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6.17万元,项目支出16,828.25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44,383.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6,969.18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7,414.78万元;支出总计44,383.9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149.53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598.71万元,增长20.7%;支出总计增加7,598.71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6,96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69.1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8,23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6.17万元,占7.7%;项目支出16,828.25万元,占92.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383.9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7,414.78万元;支出总计44,383.9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6,149.53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598.71万元,增长20.7%;支出增加7,598.71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新增黑土地保护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23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6.17万元,占7.7%;项目支出16,828.25万元,占92.3%。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6.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5.98万元,主要包括: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120.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能和人员调整到其他部门;公用经费100.2万元,主要包括:保证单位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费等支出,较上年减少173.1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非必要性支出。(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3.06万元,支出决算为43.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2.76万元,支出决算为4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3.0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76万元,占99.3%;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占0.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76万元,用于农科局本级及各下设单位开展业务用车,车均运维费7.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8.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增加,开展项目业务用车次数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万元,接待9批次,共接待50人次。较上年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较往年增加。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3个,共涉及资金1682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组织对“ 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示范乡镇项目 ”等2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28.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示范乡镇项目 ”等2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X分。全年预算数为15613.92万元,执行数为16828.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部完成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档案材料不齐全。下一步改进措施:正在及补充材料。
2.项目自评综述:
“ 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示范乡镇项目 ”等23个项目全部完成预期任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附:“ 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示范乡镇项目 ”等23个项目绩效自评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2万元,比2019年增减少173.11万元,降低6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非必要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2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1.9万元,比2019年增加1,091.61万元,增长17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业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本部门业务专用车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主要是用于开展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要进一步解释说明,具体可参阅中央主管部门公开内容。)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联系电话:0470-3977703
主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地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党政大楼 联系电话:0470-468633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蒙ICP备09002908号-1
蒙公网安备 15072202150008号 网站标识码:1507220001 网站支持IPv6访问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