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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控舞毒蛾幼虫秋千毛虫虫害防治作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6 11:53 作者:张天阳 来源: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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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舞毒蛾幼虫秋千毛害,保障林木健康生长,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哈达阳镇实际情况,现就2026年哈达阳镇舞毒蛾幼虫秋千毛虫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防治作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无人机防作业时间与范围

1.作业预定时间

计划于2026年6月29日至73日进行。

若遇恶劣天气(阴雨、雾霾、大风、冰雹等)或空中管制等特殊情况,作业时间将顺延并及时公告调整时间。

2. 作业区域

拉抛246林班及周边虫害区域(哈达阳镇哈达阳村东山)。

二、防治单位

为确保安全和提升防治效果,统一由莫旗林草局负责实施防治工作。各承包户严禁擅自开展防治活动。如若发生私自防治行为,由此引发的所有后果将由防治责任人自行负责。

三、防治方式

采用无人机超低空喷洒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生物制剂(灭幼脲、苦参碱烟雾剂),该药剂高效低毒。作业全过程由专业防治团队实施,所用药品经严格检测。同时,作业过程接受林业部门全程监督,确保无人机作业安全合规。

四、注意事项

1.禁入区域管理

无人机作业期间及结束后72小时内以免接触药剂或发生意外。

2.告知与管控

防治单位务必明确告知防治区域内村庄居民及周边从事养蜂、养蚕、放牧、采集山野产品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在防治作业期间禁止进入防治作业区。各相关单位应安排管理人员对防治区域的通道实施严格监控,杜绝无关人员进入。

3.禁止时限

在病虫害防治工作执行期间及药喷洒后的30天内,严禁在防治区域进行山野菜采集、放蜂、放蚕、放牧及取水等行为,以防造成不良后果或不必要的损失。

4.无人机作业区域安全

无人机升降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停留,防止在无人机起飞或降落过程中对旁观者造成伤害。

在禁入区域进行放牧、采集等活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后果;导致生态损害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无人机防治作业期间,哈达阳镇广大干部群众要予以充分配合与支持。相关单位应提前按公告要求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无人机防治作业顺利进行。无人机防治期间若不遵守以上规定,出现任何状况后果自负。

药效持续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89

特此公告

 

 

莫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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