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推动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发挥公职人员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5月15日,莫旗水利局组织召开2026年第二季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及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学习会,全体干部职工参会。
会议强调,全体公职人员要深刻认识信用建设在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自觉增强守法履约意识。会议要求,各部门中心、股室要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将信用理念融入水利监管、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等具体工作,严格规范信用信息记录、归集与使用,确保信息采集真实准确。会议重点组织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四章“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章“信息归集”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守信激励对象认定标准及激励措施实施边界,深入理解了失信惩戒清单制管理要求,特别是失信行为认定必须遵循的合法、客观、审慎、关联原则,以及以生效法律文书为认定依据的刚性规定。
此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的信用法治观念,为下一步规范开展水利领域信用管理工作,助力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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