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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尼尔基镇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尼政府公示〔2026〕0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尼决字〔2026〕0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参与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柒仟圆整(人民币:7000.0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尼尔基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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