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接到呼伦贝尔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工单内容反映群众于2025年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弘富源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购买的GD1903种子产量低。执法人员初步核实该种子在2025年种子销售前未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月3日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蒙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320袋GD1903种子(种子审定编号蒙审玉2022019号,适宜在内蒙古自治区≥10℃活动积温2350 ℃以上地区种植),种子包装规格6000粒,进货价格每袋50元。
2025年3月中旬,当事人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前乌尔科村群众销售GD1903种子78袋(6公顷地种子),销售种子价格每公顷地900元,销售所得5400元,剩余GD1903种子当事人自用。执法人员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平台”,查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弘富源农资有限公司2025年种子备案信息,未查询到GD1903种子在2025年备案信息。查证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弘富源农资有限公司在2025年种子销售前未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业主管部门备案GD1903种子的事实。
当事人经营GD1903种子未按规定备案,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6年第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6年第5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无从轻、减轻、从重情形,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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