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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公示9

发布时间:2025-12-10 15:45 来源:莫旗农牧和科技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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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众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举报,举报线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鑫为民兽药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神鹰”特效杀鼠剂农药(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359),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经立案查明,2025年,当事人从外地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推销耗子药的背包客手里采购了20瓶“神鹰”特效杀鼠剂农药(净含量200ml、生产企业:开封市普朗克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1106,保质期2年),采购价格每瓶8.00元。截至2025年9月20日,当事人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了19瓶“神鹰”特效杀鼠剂农药,销售单价12.00元,销售收入228.00元,库存剩余1瓶。执法人员对举报人提供的购买农药微信转账记录和视频录像进行了核实,查证了当事人销售农药数量、价格和过程,当事人承认无农药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经营农药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认定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行为,已构成违法,尚不构成犯罪。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药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结合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请求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书。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农药,2025年11月13日,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予罚款,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28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神鹰”特效杀鼠剂农药(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359、净含量200ml)1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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