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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公示1

发布时间:2025-12-09 11:06 来源:莫旗农牧和科技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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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众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举报,举报线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田野生资商店(以下简称为当事人)经营美蔮二號(生产地址:中外合资天津卫生杀鼠剂厂)农药,该农药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立案查明,2025年6月,外地业务员到当事人经营门店推销美蔮二號农药,该农药标签标注的信息:高级灭鼠药、净含量15ml、地址:中外合资天津卫生杀鼠剂厂、注意事项等。当事人采购了6瓶,自己库房使用2瓶,2025年9月21日,向举报人销售了4瓶,询问当事人销售价格时,当事人说:每瓶2.00元,执法人员对举报人提供的购买农药微信转账记录和视频录像核实发现,销售单价为2.50元,销售收入10.00元,查证了当事人销售美蔮二號农药数量、价格和过程。该农药标签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应按照假农药处理。

当事人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经营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行为已构成违法,尚不构成犯罪。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药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过罚相当原则,结合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交了关于请求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书。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农药,2025年11月13日,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予罚款,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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