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19〕87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旗民政局代旗政府拟制了《莫旗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相关程序规定,现对工作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 相关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统筹发展、补齐短板、提质增效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要求到2022年底,全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覆盖率达到90%,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有效满足全旗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意义
为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全旗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资金投入更加多元、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综合管理科学规范,全面提升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此方案。
三、主要内容
从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方面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规划管理;从建立多元投资模式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税费金融政策; 从提升养老服务质效方面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持续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加强健康养老人才培养;从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方面推进养老服务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旗政府成立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属地责任、明确职责任务,推进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有力推动责任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要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切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力选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涌现出的各级各类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相关公告:关于《莫旗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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